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最近,我厅就我省近期发生的几起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事件,以民政信息的形式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同志批示:“非法结社的要制止,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要坚决打击,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省政府李容根副省长批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民间组织管理,维护正常社会组织合法地位,并发挥他们服务社会的作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取缔非法组织,对违规组织及时纠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在维护民间组织的合法地位,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的同时,切实加强防范和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及时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的自觉性。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广大民间组织的形象和声誉,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甚至破坏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及时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增强大局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把及时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提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大力度,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以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全和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密切配合、协调互动的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的工作机制。要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联系,对民间组织的重大活动及涉外活动加强审核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信息,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查处,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民间组织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三、要加强民间组织执法队伍建设,为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创造条件。开展民间组织执法工作,必须配备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力量,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办案经费。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使其具备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应对复杂情况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确保依法执法,依法行政。 四、要加强请示报告,掌握防范和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的主动权。各地要注意把握当地民间组织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信息收集,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民间组织活动动态以及对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的查处情况。今后,发现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违法违纪活动,凡涉及到政治性、敏感性强的问题、涉外问题以及把握不准的重大问题,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及时做好查处工作。
摘自广东省民政厅文件 二OO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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